支持币种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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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定制 | 否 |
打印速度 | 中、快 |
打印范围 | 1~100000(mm) |
打印深度 | 1~9999(mm) |
打印高度 | 1~9999(mm) |
气源压力 | 0.1~10(MPa) |
重量 | 1~600(kg) |
外形尺寸 | 1~9999(mm) |
售后服务 | 保修一年,终身维护 |
打印方向 | 双向打印 |
类型 | 喷码机 |
位数 | 其他 |
适用行业 | 餐饮,服装,化工,家纺,礼品、工艺品,日化,食品,玩具,五金、机械,**,医药,其他 |
自动化程度 | 半自动 |
包装类型 | 易拉罐,杯,带,袋,碟,盒,泡沫,瓶,软管,桶,碗,箱,管,罐,其他 |
适用工件 | 平面 |
品牌 | galileo/伽利略 |
型号 | GDPM |
油墨移印打码机:
油墨移印打码机适用于食品、罐头、饮料、化妆品、电器、制药等行业的各类瓶,罐,杯,盒等包装上产品打印出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条码、图案等,可在各种材料,不同面上印刷,印刷速度快,字体美观、清晰。打印后的效果达到喷码机喷印效果。凹版移印板分方形板和圆形活动板两种,可定制各种所需要的印刷字符。电动油墨移印机分为圆盘油杯型、长板油杯型、方板刮刀型三种,可以在金属、塑料、玻璃、陶瓷、薄膜、尼龙等产品上的任意部位凹凸不平面上打印。技术参数:
双向打印手持喷码机:
木箱、泡沫或纸箱包装。重量轻一般发快递,其它只能发物流(需到物流站自提),详情请联系我们。
上海进变实业为一般纳税人,可开17%增值税专用发票,详情请联系我们。
售后服务承诺
1.产品提供免费维修一年,免费维保期间内如发生非人为原因引起的损坏(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上海进变实业将及时免费更换和修理。
2.产品实行终身包修,免费保修期满后买方如委托上海进变实业进行维护保养,上海进变实业将对设备进行维护更换件(出厂价),并详细列出维保内容。
3.上海进变实业本着以客户利益为第一,想客户所想、急客户所急,尽己所能满足客户的要求,做好售后服务。
产品品质承诺
1.上海进变实业对产品的质量及交货期负责,产品交货之日起质保期为一年(易损件三个月),终身维护。对于产品质量引起的后果,上海进变实业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因操作不当引起的后果,上海进变实业将以最低成本价对设备进行维护。
2.对所有分供方都进行考察、评审,所有产品的采购都只在合格分供方进行。对分供方所提供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都需经过严格复查,检验合格后方准入库;
3.产品制造严格执行“双三检”制度,不合格零件不转序、不装配、不出厂;
FragmentWelcome to consult...改革试点,新设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除特别规定的以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国家发改委于日前正式公布了批复方案。这也意味着占全国产量约71%(2004年计)的前八大产省区将在今年全面铺开这项改革。据了解,相关方案还规定,此前企业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的炭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均要进行清理,对剩余资源储量评估作价后,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确有困难的,经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可在有效期内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分别最多可分为2年和10年缴纳,而且企业应承担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资金占用费。分期缴纳价款仍有困难的国有炭企业,允许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以折股形式上缴,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持有。改革前经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准已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应当向国家补缴价款,也可以将已转增的国家资本金划归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持有。对于中央和地方收取的矿业权价款收入,试点省区将统一按中央财政20%、地方财政80%的比例分成。据山西省社科院测算,山西省已探明炭储量2700亿吨,其中无偿划拨取得的有960亿吨,如果按各种平均每吨收取2.8元采矿权价款算,这将给山西省带2600亿的财政收入。 此外,中央分成部分主要用于补充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地方分成部分除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地勘单位矿产资源勘查外,也可以用于解决国有老矿山企业的各种历史包袱问题。同时,试点地区还将建立炭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试点省(区)矿企业应依据矿井服务年限或剩余服务年限,按炭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分年预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列入成本。 此次改革还将相应调整炭资源税费政策,逐步使炭企业合理负担炭资源成本,炭产品价格真实反映价值,各级政府依法监管并获得相应收益,同时加大国家对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已上市企面临溢价重估 □本报记者阮晓琴徐虞利 业内人士评价称,国家新政中规定的旧矿补缴价款的政策,可能会给一些企业带来现金压力,或改变炭公司的股权结构,推动企业资产重组。而已上市企也面临着溢价重估。 山西是首个试行炭资源有偿使用的省份。2004年5月,山西率先启动炭资源整合、完善采矿权有偿使用的改革,按矿业有偿使用规定,除特别规定外,新的炭探矿权、采矿权一律拍卖。 以采矿权为例,业内人士解释了山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矿业权的变化。新政之前,投资人要通过国土资源部门审批,获得采矿权,采矿权设有采矿年限,或三年五年,甚至上百年不等。采矿年限到期,需要重新审批。在行政审批年代,采矿人无需缴纳或者缴很少的钱,就能获得采矿权。新制度之后,要获得一般商业性矿,都得通过交易中心,参加竞拍,来获得开采权。“一般是要溢价的。即新矿的投资者将花费更高的成本获得采矿权,开矿有更高的资金门槛。”相比之下,由于旧矿的矿产资源补缴款由政府定价,不需市场竞价形成,旧矿的资源面临溢价。光大证券分析师认为,炭行业几乎所有的上市公司的采矿权都已经在上市初有偿、低价获得,并且不需要重置。因此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中没有包括炭资源自身的正常市场价格,公司的价格处于折价状态,需要重新评估上市公司的价值。中小企业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在首届中小企业安全与发展高层论坛上说,今年1—9月中小企业发生事故死亡4872人,占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的48%。数据表明,中小企业在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安全生产问题也很突出。谈到目前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原因,李毅中认为,客观上是由以下四点造成的。一是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不少中小企业尚处于初期积累阶段,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二是企业基础管理薄弱。许多中小企业是由家庭小工厂、小作坊等发展起来的,在安全生产上既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也存在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三是从业人员素质难以适应需求。四是一些行业管理弱化,缺乏有效指导和监管。"大蛋糕"让人不敢下手切中国风电处在十字路口清洁且用之不竭的风能,正在全球以每年28%的速度增长,在电力供应行业中,其领袖地位正日益凸显。在中国,2005年底,已建成风电场61个,安装风电机组1864台,装机容量达到126.5万千瓦,居世界第7位,亚洲第2位。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生效,从理论上说,这为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包括建立一套风电价格机制以促进风电发展——提供了法律框架,中国政府也将2020年风电发展目标从原来的2000万千瓦提高到3000万千瓦。未来中国风电的“大蛋糕”,似乎格外诱人。许多人都为风能产业的前景激动不已。但是,众多手拿餐具准备切蛋糕的人,却一直犹豫不决。为什么?2006年10月26日,北京,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绿色和平组织、世界风能理事会共同发布《中国风力发电价格政策分析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报告》的发布会上,那些平日里的竞争对手,众口一词地说出了“犹豫不决”的原因——用报告主要作者、中国可再生能源专委会秘书长李俊峰的话说——“风电是一个成长中的新兴行业,需要培育,需要支持。目前风电价格形成机制与实现这一目标有相当的距离,需要进一步完善。”世界风能理事会主席阿瑟劳斯·泽尔沃斯也指出:“当前政策导致的风电价格多变性和不确定性,对国内外的制造商非常不利,他们会因无法承受的价格压力对中国风电望而却步。”在这份《报告》的序言中,他写到,“这份《报告》想要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中国新生的风电市场正处在一个十字路口。”《报告》指出,国家发改委今年1月份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为风电产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因为,这个办法要求风电上网电价按照特许招标方式形成,出现了同一地区风资源相近的不同项目,上网电价存在较大的差异,没有给风电开发商带来明确的投资信号,对外资和民营企业投资风电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在此之前,已经有许多风电厂家对这种上网电价的形成方式表示过异议。他们认为,招标中要求报价最低者中标,这就使得风电价格被逐步拉低,致使民营和外资厂家无利可图。而招标中也存在部分国有企业不合理中标的问题。据称,这一办法试行以来,尚无一家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赢得国家组织的特许权招标项目,难免使民营和外资企业对中国的风电价格政策产生疑虑。中国风电上网电价的价格形成机制,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阶段:第一阶段,由于发电设备基本上是由国外援助资金购买的,上网电价很低,其水平基本上与燃电厂持平,每千瓦时的上网价格水平不足0.3元;第二阶段,上网电价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报中央政府备案,这一阶段的风电价格五花八门,最低的仍然是采用竞争电价,与燃电厂的上网电价相当,最高上网电价每千瓦时达1.2元;第三阶段,从2002年开始,出现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并存的局面。特许权招标项目的选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决定。第一阶段后,风电特许权招标的规则也在不断地调整,对风电机组本地化率的要求提高到70%。风电设备制造商也得到作为投标人单独投标的机会,条件是设备制造企业必须提出完整的实现风电设备制造国产化方案和实现这一方案的措施。但是,在特许权投标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报告》中所说,由于明确规定承诺上网电价最低的投标商中标,导致一些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以不合理的低价格进行投标以求得标。这也是一个主要的问题。据了解,为降低投标电价,企业普遍采用的手段有:过高评估风能资源和上网电量,设定较高的第二段电价,低估设备价格、风电机组基础成本和削减运行维护费等。过低的上网电价使得风电投资商难以赢利,不能提供所得税,起不到促进项目当地的经济发展,严重挫伤了贫困地区开发风电的积极性。尽管后来对竞价方式进行了一些调整,但是价格仍旧是最重要的因素。过低的价格使得许多企业失去了参与的兴趣。人们原本预计,2006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法》会对定价过程做出一些调整。但是结果令许多风电厂商失望:该法并没有引进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Feed-in-tariff)的定价方法,而是保留了原有的特许权招标程序。在国际上,英国实施的非化石燃料公约(NFFO)制度与中国实施的公开招标制度相似,但结果并不令人满意。英国非化石燃料公约招标采购制度实施的头10年中,在其发布的5轮招标中,共成功招标115万千瓦的风电项目。但在这些项目中,仅有15.1万千瓦的项目最终建成发电,项目的建成率仅为13%。而实施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Feed-in-tariff)的定价方法的国家,情况则比较乐观。在德国和西班牙等国,这种机制为高于市场价格的电力价格提供固定补贴,为促进风电项目发展及风机本土化提供了良好的环境。从截止到2005年底的风电装机总量(3970万千瓦)上看,实施风电强制入网和收购政策的12个欧洲国家的风电装机容量约为总量的90%。对此,应邀出席《报告》发布会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处处长史立山说:“欧洲可以用高价买风电、买环境,但中国还没到那个时候。目前中国在风电方面既缺技术、设备,也缺人才。作为宏观调控部门,我们希望这个产业能得到有序的发展。既然提出招标机制,就是说谁能接受得了谁来做,在现阶段来为风电产业打好基础。”“我甚至觉得风电发展势头强劲得让我感到有些担忧。”史立山说。他的理由是,东部西部发展不平衡。目前,中国风电价格平均上网电价是每度0.5―0.6元之间,火电则只有0.3元多。对于电网公司来说,风电高于火电的价差,需要在电网范围内分摊。例如在内蒙古,由于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市场对电价承受能力有限,如果市场销售及价格消化仅在区内,内蒙古的风电大规模发展将遇到很大阻力。史立山建议,大家应该多到江苏等东部地区去,风电在西部太集中,自会碰到困难。至于特许招标,史立山解释说,其目的在于降低电价,促进国内设备制造商发展。对此,国家发改委《关于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早有规定——设备国产化率达不到70%以上的风电场不允许建设,进口设备关税不能减免。风电厂商则普遍认为,从未来能源和电力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