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互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22-01-07 09:47 回复:0 关注量:66

  


公 告


(2021)粤01执6579号


佛山市互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互赢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6579号执行裁定书。


    执行裁定书内容为: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粤73民初263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赔偿经济损失8万元、补偿案件受理费3010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同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天平网查控系统、省不动产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及本辖区内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并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进行调查,目前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548.44元,并查封其名下号牌为粤ES953M江淮牌机动车,除此之外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亦未申报财产,本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胡永华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两年。


    本院认为,经采取多方执行措施,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本案依法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1执6579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反对 0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