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企业信息呼和库检车间职工停车场整修议价公告采购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车辆段企业信息
呼和库检车间职工停车场整修议价公告
编号:2024LX-05
定于2024年5月20日15:00在包头车辆段议价确定二连车间增设职工食堂房屋设施整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
项目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物资编码(选填)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完工时间 | 地点 | 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 | 备注 |
1 | 1 | 呼和库检车间职工停车场 整修 | 项 | 1 | 6月20日前 | 呼和浩特 | 27万元 |
二、项目内容:
1.树木移植和花坛拆除
(1)圆松球移植13株,灌木移植15株。
(2)花坛砖砌体拆约27m3,花坛内土方开挖约74m3。
(3)雕塑底座整修。
(4)土石方外运约106m3。
2.停车场路面混凝土硬化
(1)停车区域整形碾压,天然级配砂砾石基础,铺设(150mm厚C30)混凝土硬化约1600m2。
(2)按规范合理设置停车位并划线。
3.完工后清运垃圾。
4.上述维修面积为参考面积,投标单位报价前须实地测量。
三、其他要求:
1.报价由不含税价、税金组成;评标时按不含税价评标。
2.报价人在投标前须对现场实际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勘察(投标文件中附现场照片,如无照片视为技术条件不满足要求),投标文件中附详细预算,完工后以双方签认具体维修面积并经第三方有资质审价单位审核后最为结算依据。
3.质量保证要求:质保期一年。
4.售前售后服务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诸如工艺、购置材料质量等以及其它属于中标单位应该负责的原因而导致的问题,中标单位应无偿进行维修。
5..完工日期要求:6月20日
6.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验收方式: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本标书的附加条款进行验收。
8.评标方式:经评审的有效最终报价排序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⑥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⑦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在任何时候发现议价人提交的议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包头车辆段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
六、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17日17时00分
议价截止、议价时间:2024年5月20日15时00分
议价及议价会议地点:内蒙古包头市包头火车站西侧一公里包头车辆段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议价方式:议价现场审核资质,资质符合要求者继续参与招标。经所有唱标人报价完毕后,经二次报价比较后选择报价最低者中标。
七、联系方式
技术参数咨询电话:2232186 联系人:芦乐
议价文件咨询电话:2232186 联系人:芦乐
议价文件网上下载,网址百度查询——《国铁采购平台》
八、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将报名表和盖公章截图发送到邮箱64643229@qq.com。
第二部分 采购须知
一、一般说明
1.本 采购文件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2.确定中标人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3.凡具备投标资格条件,有生产能力的企业或供应商,承认和履行 采购文件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投标。
4.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 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
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 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 采购文件没有对 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投标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 采购文件的说明
1.任何要求澄清 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在 采购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对合理澄清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有对 采购文件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 采购文件将在网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持有 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为使潜在投标人在编写 采购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 采购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 采购日期,并在网上公布或以书面形式通知 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4.除非有特殊要求, 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物资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知晓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情况。
5.要求投标单位提供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①营业执照彩印件,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商投标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企业性质及隶属关系等公司简介。
(以上内容以 采购文件中的为准,开标后不得补充、修改。)
6.投标人应仔细阅读 采购文件。在完全掌握采购方对采购物资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质量、资质等要求后编制 采购文件。
三、关于 采购文件的说明
1. 采购书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人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 采购文件主要构成:投标函;投标报价表;投标人资格证明。
3.投标书格式:投标人应按照 采购文件要求和格式,完整地填写。
4.投标报价表:投标人对投标物资设备应报出最诚信、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分别填写物资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投标单价、投标总价、物资设备生产厂名称。如 采购文件无特殊说明,上述报价应为包含运费、包装费、保险费等杂费用的到货价。
5. 采购报价的物资设备单价之和应等于总价。每种物资设备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件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物资设备进行报价,只对包件中部分物资设备报价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中标人中标价格作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最低投标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8.投标物资设备的适用性说明:提供投标物资设备符合 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物资设备的质量及技术参数要求逐条说明。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规定保证物资设备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9. 采购文件的书写要求:① 采购文件要求一式两份。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投标人可根据投标物资设备的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 采购文件的附件;③ 采购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胶封装订成册;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投标全权代表签字;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 采购文件可能被拒绝;④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四、关于投标的说明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集体议价单位、 采购物资设备名称、标书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其后果负责。
投标文件必须在 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以信函、传真形式或网上公告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受新截止日期的约束。在投标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五、关于开标的说明
所有投标人的代表应按期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不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由会议主持人当众公布评标、定标办法及最高限价。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进行开启,将投标文件中的开标报价表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内容 唱标,唱标后由主持人对投标单位满足三家及以上的项目 宣读最高限价。
六、关于评标的说明
评标的依据仅基于 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与 采购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评审方法由招标人在 采购文件评标办法中明确。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投标人有责任进行答疑;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有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其中被澄清的部分;该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是外部证据;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与 采购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七、关于中标的说明
包头车辆段物资采购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供货渠道 采购的,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发出《合格供方通知书》。